作為消費者的你購買直接食用的包裝食品時,如果發現包裝上,缺少了食品中可能含致過敏物質標示時,您可以撥打12365向質檢部門反映、投訴。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今年4月20日生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通則》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兩個通則進一步明確預包裝食品不包括儲運時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散裝食品和現做現賣的食品。
作為食品生產企業,質檢部門提醒,《通則》修改了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取消了保存期定義;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增加了規格標示方式;修改了生產者、經銷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的標示方式;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的推薦標示要求等。
目前,昆明市質檢局下屬各分局深入全市食品生產企業一線,指導、幫助企業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實施,嚴肅查處不實施的違法、違規現象。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工商審批中原定型包裝食品現修改為:預包裝食品。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飲服務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