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實施一年多以來,上海市質監局多次對涉嫌過度包裝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總體情況明顯好轉,但仍有部分企業不以為然。2013年上海市質監局共對998批次涉嫌過度包裝的商品進行抽查檢驗,查出169批次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茶葉、咖啡、核桃粉、保健食品等。檢查中發現,過度包裝商品中逾8成是外地企業生產的產品。據了解,茶葉、保健食品過度包裝屢教不改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大多在外地,而上海本市質監部門對于商品包裝不合格的外地企業,目前只能將檢查結果發往生產所在地的質監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進行監督。
作為全國首個專門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促進商品包裝物減量的地方性法規,該《規定》不僅從生產環節遏制過度包裝,還首度將銷售環節納入了監管范圍。
此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標準,對所有食品和化妝品類商品的包裝層數、空隙率和成本作了嚴格限制,規定飲料、酒、糕點、化妝品等商品的包裝層數不超過3層。在“包裝空隙率”指標上,飲料酒≤55%,糕點≤60%,糧食≤10%,保健食品≤50%,其他食品≤45%。上海實施的《規定》在原有國標基礎上還進行了細化,對已經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做了約束性規定。根據《規定》,對于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商品的,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以2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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