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裝廠老板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已背上千萬元外債
路橋某塑料包裝廠老板應某,名下還有一家杭州某塑業有限公司。近日,應某被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據悉,應某名下的杭州公司,曾以路橋某塑料包裝廠的廠房、土地作抵押,在銀行貸款1600多萬元,每年還一次。2012年,受到大環境的影響,杭州公司經營出現困難,到了年底,企業資金鏈斷裂,已經無力償還銀行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滯納金約1400萬元。
當時,銀行找了應某數次,表示準備起訴他。而此時,杭州公司已經有數個案件在法院審理中,加上未起訴的,已有上千萬元外債,早已資不抵債。
為優先還老友及銀行債務,偽造證據讓老友起訴自家塑料包裝廠
應某卻發現了一個問題,路橋某塑料包裝廠的廠房、土地之前給杭州公司作貸款抵押時,相關的產權證都在銀行,而還銀行貸款必須通過杭州公司的專門資金賬戶。如果真有人買了路橋某塑料包裝廠的廠房、土地,要還貸的話必須把錢放到杭州公司的賬戶里,一旦把錢放到那個已經被查封的賬戶里,其他債權人就會知道,就會馬上申請執行債權。如果那樣,銀行的錢還是還不了,路橋某塑料包裝廠的相關產權證也無法拿回來進行轉戶等手續。
于是應某想出了一個辦法,他在杭州公司的債權人中,選了三個關系比較好的老朋友,讓他們偽造借據,起訴路橋某塑料包裝廠。他想通過法院的指定賬戶還上銀行和三個老朋友的錢,從而繞過杭州公司的其他債權人。而且,只要法院把路橋某塑料包裝廠廠房、土地查封,他就可以去和銀行談判,少付點利息。
2013年春節過后,其中一個朋友王總約他見面,說已經寫好268萬元的借據,為了增加可信度,還準備了對應的銀行憑據,應某在上面簽上了名,并蓋上了路橋某塑料包裝廠的公章。
遭其他債權人舉報,虛假訴訟終敗露
法院受理后,查封了路橋某塑料包裝廠6000多平方米的土地,銀行也給他減免了100萬元左右的欠款。正當應某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的時候,其他緊盯的債權人似乎發現了一些端倪,于是就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應某到案后,承認了自己因欠下大量債務,為優先歸還幾個老朋友及銀行貸款,在2013年初,讓王某作為原告,使用一張偽造的借款人民幣268萬元的借條進行虛假訴訟的事實。
路橋法院審理后認為,應某目無法紀,結伙以偽造的借條進行民事訴訟,妨害了司法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遂于近日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鏈接: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資料來源: 法制日報;漫畫:高岳;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立即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