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在給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關于化妝品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藥化監函〔2016〕386號)中明確表示:新的化妝品包裝標識不再標注“QS”標志。
按《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5年第265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生產的化妝品必須使用標注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的新的包裝標識。新的包裝標識不再標注“QS”標志。
化妝品生產企業原有包裝標識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裝標識生產的化妝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