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向媒體通報了2016年1-9月各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以及與司法機關聯動的情況,及兩起典型案例:佛山市南海高格五金制品廠排放重金屬超標廢水刑事犯罪案件、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式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移送案件。
近日,環境保護部向媒體通報了2016年1-9月各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以及與司法機關聯動的情況,及兩起典型案例:佛山市南海高格五金制品廠排放重金屬超標廢水刑事犯罪案件、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式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移送案件。
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移送案件
一、案情介紹
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位于田東縣東海工業集中區,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郭繼華。該公司年產9.8萬噸衛生紙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百色市環境保護局的環評批復(百環管字〔2009〕48號)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核準(百環驗字〔2014〕31號)。
該公司年產9.8萬噸衛生紙一期工程項目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外排,生產廢氣經過布袋除塵、爐內石灰石法脫硫以及爐外雙堿法脫硫處理達標后外排。
二、調查處理經過
2016年6月12日,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田東縣環境監察大隊監察人員聯合對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抽查時發現數據。監察人員隨即從煙氣自動監控采樣點起沿煙氣采樣管路(伴熱管)走向一路排查,發現在即將進入煙氣自動監控站房的管路中,伴熱管被人為割開并接入一個三通管接頭,三通管一頭接入一根透明膠管,該透明膠管連接配電房進門右側角落的二氧化碳儲存罐,排查時儲存罐閥門處于開啟狀態。經現場詢問相關人員,在伴熱管管線安裝三通接頭通入二氧化碳,目的是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在線監測數據。
2016年6月13日,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田東縣環境監察大隊辦案人員依法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和調查詢問筆錄,拍攝了現場取證照片,收集了在線比對監測數據、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等及相關書證等資料。田東縣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6月14日對該公司涉嫌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并于2016年7月21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適用法律依據及行政處罰情況
經調查,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通過通入二氧化碳氣體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家園、安全環保科科長李子祥、生產部經理黃文想,動力車間主管潘翠柳、動力車間副主任黃文師、動力車間脫硫工人陳國蔣等人對通入二氧化碳氣體、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等行為供認不諱。現場監察人員依法制作了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依法進行在線對比監測、采集了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針對該公司違法情節,田東縣環境保護局按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擬對該公司處以伍拾萬元的罰款,并于2016年6月15日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東環罰告字〔2016〕43號),告知該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該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向田東縣環境保護局提交了《行政處罰陳述申辯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綜合考慮該公司在客觀上未對外環境造成重大環境影響,且積極承認錯誤配合調查、及時整改等情形,田東縣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7月21日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字〔2016〕42號),決定處以叁拾伍萬元的罰款。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繳納罰款。
四、移送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廣西田東南華紙業有限公司通過通入二氧化碳氣體篡改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田東縣環境保護局已于2016年7月21日將案件移送田東縣公安局。目前,田東縣公安局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當中。
來源: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