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一起涉及設備融資租賃,由紙包裝企業起訴瓦線設備商資產詐騙的懸疑劇在網上得以曝光。這起案件絕非簡單的設備失蹤案,案中涉及的內容紛繁復雜,疑竇叢生,非常值得業界人士警醒。
本案劇情:新三板上市公司狀告設備商資產詐騙
承德博琳包裝制品股份(以下稱博琳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包裝印刷企業,于2015年2月在新三板掛牌上市。大約兩年半以前,博琳股份的子公司河南博琳包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稱河南博琳)向浙江恒特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稱恒特機械)購買了一整套瓦線設備。2013年6月26日,河南博琳又將該設備作價1050萬賣給恒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稱恒信租賃),并從恒信租賃租回瓦線設備,租賃期限為2年。
但大約一年后,河南博琳以該設備“不能完全適應后續生產的需要”為由,在未經恒信租賃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該設備運返恒特機械進行維修調試。后河南博琳聲稱,該設備自運送至恒特公司維修后一直未返回,并且不知去向,于是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指控恒特機械有設備詐騙嫌疑。
3月1日,河南博琳的母公司承德博琳包裝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事項公告中稱,公司于 2016年 2 月 29 日收到獲嘉縣公安局案件進展的《證明》,稱已將涉案犯罪嫌疑人施衛東、徐旭升逮捕歸案,案件正在辦理中。
拍案驚奇:博琳違約將設備發給設備商
然而,“包裝地帶”小編經調查發現,這樁所謂的設備詐騙案遠非博琳包裝所說的那么簡單。
小編發現,這起設備運返至恒特機械,其實并非因設備商安裝調試出現問題。從博琳公司披露的信息來看,瓦線設備被返回的原因是”不能完全適應后續生產的需要“。在2015年2月承德博琳發布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2013年6月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設備當年安裝并調試完成轉入固定資產,但一直未生產使用,現公司計劃利用該套設備進行瓦楞紙生成(博琳的表述),需要重新調試。
博琳股份的文件內容表明,設備商恒特機械提供的瓦線設備已經由博琳調試完成,之所以返回恒特,是公司另有打算。這就相當于對設備進行改造了,因此,用”重新調試“來表述并不客觀。
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博琳股份提到:截至 2014 年12月29日,河南博琳未到期租金余額為 5,779,256 元(包含本息)。由此看來,該瓦線未滿租賃期,其產權仍屬于恒信租賃公司。博琳股份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還有一段文字說明,大意是:按照租賃協議,未經恒信租賃同意,博琳股份不得擅自對設備進行搬遷和移動。在這件事上,博琳此舉已經構成違約,按照協議約定,博琳包裝還須承擔785萬元的損失。
列位看官,到這里您大概看明白一些端倪了吧。博琳違背合同規定,未經設備所有者恒信租賃的書面同意,擅自將設備發給恒特機械”重新調試“,完了以設備失蹤為由告恒特機械設備詐騙。
但是,該瓦線設備產權屬于恒信租賃公司,因此,這一次博琳狀告恒特機械設備詐騙,從法理上似乎說不過去。
疑竇叢生:恒特機械是否替人背鍋?
關于浙江恒特機械有限公司,網上公開資料顯示這是一家定位為”中國高端瓦線專家和領導者“的企業。公司法人代表施衛東,企業負責人徐旭升等擁有芯紙成型用坑輪機構(專利號201410349495)和瓦楞紙板生產線的糊輪上膠機構(專利號201420404923)兩項專利。2015年7月初,恒特機械被德清縣相關部門評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A類企業。
今日上午,小編試著拔打恒特機械座機,顯示號碼不存在,因此無法從恒特方面獲悉事情的原委。但小編感覺此次事件對恒特機械來說,似乎有一種替人背鍋的感覺。
隱隱覺得,博琳包裝在明知違約的情況下,擅自將龐大而且極為笨重的設備千里迢迢運往恒特機械,實在有點不合常理。因為瓦線設備的干濕部分別由多臺機器組成,改造設備完全不必全套運返。
我們是不是可以大膽假設,河南博琳包裝購買瓦線設備后,由于遇到資金困難(公司《公開轉讓說明書》曾多次提到),同時也對未來贏利缺乏信心,想延緩一下履約時間,所以才以設備需要重新調試為由,將不屬于自己的設備運返給設備商呢?
此外,博琳將瓦線設備運返恒特的之前,有沒有清楚告知設備所有者為恒信租賃這一事實,如果沒有,則可能存在故意為之的嫌疑。
其實,瓦線設備產權本屬于恒信租賃,會不會因為博琳包裝未履行完租賃協議而將設備扣押了呢?這么龐大的設備究竟去向何處,相信不日便可查明。但這件事給業界一個重大警示:設備商在接受設備改造業務的時候,一定要弄清設備的產權,否則可能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