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已經公布。根據規劃,到2018年,全省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珠三角地區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省控江河湖庫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全面達到小康社會環境類指標目標。其中提到,大力控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專項整治方案,明確VOCs控制目標、實施路徑和重點項目。珠三角地區和臭氧超標區域嚴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項目,實施VOCs排放減量替代,落實新建項目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制定實施廣東省VOCs排污收費辦法,在重點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提出了石化、印染、 涂裝等十三行業VOCs整治要求。
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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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爐《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有何熱點與亮點?南方日報記者采訪了參與編制《規劃》的主要專家之一,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張永波。
張永波表示,《規劃》以實施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為抓手,重點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霧霾、黑臭水體、土壤重金屬污染和農村環境保護等突出問題。
此外,為達到《規劃》提出的環境指標要求,《規劃》還結合經濟發展新形勢,創新地提出從傳統產業綠色化升級改造等方面,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如綜合運用差別電價、階梯電價、信貸投放等經濟手段推動落后和過剩產能主動退出市場;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等。
到2020年廣佛等6市空氣優良率達九成
在治氣方面,除了全省的空氣質量總目標,《規劃》提出“分類實施城市空氣質量穩定達標管理”,對各市的空氣質量改善提出了具體的目標要求。
其中,到2020年珠三角各市(區)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標,廣州、佛山、肇慶、東莞市及順德區PM2.5年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廣州、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東莞市及順德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優于2015年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提出,深圳市力爭2020年PM2.5濃度達到25微克/立方米,即率先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第二階段目標值,這將為全省樹立標桿。”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說。
而去年PM2.5年均濃度已達標的珠海、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清遠和云浮等市應加強大氣污染治理,2020年PM2.5濃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并爭取持續下降。《規劃》要求,PM2.5年均濃度尚未達標的廣州、佛山、東莞、肇慶、潮州、揭陽等市和順德區應組織編制城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間表、路線圖和重點項目,2020年底前實現達標。
珠三角作為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規劃》要求,持續改善該區域空氣質量、全面深化珠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統籌防治臭氧和細顆粒物污染,重點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著力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空氣好不好控制臭氧污染是關鍵
“與近年PM2.5治理成效明顯相比,廣東特別是珠三角的臭氧污染形勢仍比較嚴峻,也是關系我省空氣達標率能否達到《規劃》要求的關鍵。”張永波指出,所以在治理措施方面,防控臭氧污染需對VOCs(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等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控制。
張永波說,為從上述污染物的源頭入手,《規劃》提出珠三角地區和臭氧超標區域嚴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項目,實施VOCs排放減量替代,落實新建項目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廣東還將制定實施VOCs排污收費辦法,在重點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
39個未達標斷面納入各市治水責任書
廣東“十三五”治水也將更為精細。《規劃》提出,強化“嶺南水鄉”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以水質改善為根本,強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網疏浚貫通,推進水環境精細化管理。
到2018年,省控江河湖庫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84.5%;對于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珠三角區域消除劣V類,全省基本消除劣V類。
在與飲水安全最為相關的水源保護方面,《規劃》要求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底前完成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區清理。
《規劃》列出了全省39個未達標斷面水質改善目標,涉及珠三角河網的茅洲河、珠江廣州段,東江流域的淡水河、石馬河,韓江流域的梅溪河以及粵東西北諸河流域的部分斷面。其均已納入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規劃》要求各市制定達標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及達標時限,精準落實控制單元治污責任。
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也將強化,《規劃》要求公布城市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系統推進黑臭水體環境綜合整治。到2017年底,廣州、深圳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地級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地級以上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
消除劣V類需從源頭治理黑臭水體
既然2020年全省要消除劣V類水,為何黑臭水體仍可控制在10%,兩者是否矛盾?這是因為消除劣V類水是指國家劃定水功能區劃的水體,而廣東河網密集,還有很多內河涌沒有納入水功能區劃,卻又會匯入功能區劃水體中對其水質造成影響,而治理黑臭水體針對的就是后者。
廣東目前的黑臭水體多而分散,國家要求各地治理黑臭水體效果怎么樣,要由公眾來評判。對此,環保部已開通“城市水環境公眾參與”的公眾微信號,其中包括有監督舉報黑臭水體的功能。而廣東也將公布城市黑臭水體名單,接受公眾監督治理效果。
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要求
國家“土十條”今年頒布后,舉國掀起新一輪“治土”攻堅戰。
對此,《規劃》明確,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廣東還將強化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約束,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要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
此外,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制度,《規劃》指出,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在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方面,《規劃》提出按土壤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
《規劃》編制過程中吸取了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開發后,再因土壤環境問題出現糾紛的教訓,廣東“十三五”期間的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思路,如從分級分類管理、強化環境準入、建立土壤調查評估制度等方面加強源頭防控污染風險,廣東還將在韶關、清遠等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到2020年,各地級以上市至少完成2項以上土壤修復治理項目。
“十二五”期間,我省在實施分區控制的環保戰略以及聯防聯控方面已經做了很好的實踐。在張永波看來,“十三五”期間,廣東為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各項目標,治理更為精細化,區域協作的力度也更大、機制更為合理,將成為廣東推進環境保護實現綠色發展的創新亮點。
他指出,如在“治氣”上,《規劃》首次提出“分類實施城市空氣質量穩定達標管理”,強化精準治污減排,除了分城市確定目標外,還對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機動車、船舶等移動源污染防治等細分領域作出規定。
“治水”以往大多細化到流域,而《規劃》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系統推進精準治污,按照“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使得治水的網格更加精細深入。“治土”方面則按照污染程度、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等區別,實施土壤環境分級分類管控,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張永波說。
環保區域協作上,此前廣東在珠三角環保一體化和泛珠三角環保合作上已有良好實踐。“十三五”將深化城市圈污染聯防聯治,如深化“廣佛肇+清遠、云浮、韶關”“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陽江”等經濟圈內部環保合作,建立“汕潮揭”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城市間環境應急預警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