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遼寧省、浙江省、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和福建省開征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江西省成為全國第十六個正式發(fā)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的省級地區(qū)(含直轄市),從2016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江西省具體通知如下:各市、縣(區(qū))財政局、發(fā)改委(物價局)、環(huán)保局: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印發(fā)<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218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jīng)研究,決定對我省石油化工、包裝印刷行業(yè)試點征收揮發(fā)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污費,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鑒于VOCs對環(huán)境的損害程度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當,確定VOCs當量值為0.95,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費,不受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的限制,但對于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應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
二、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根據(jù)VOCs排放監(jiān)測技術水平,企業(yè)VOCs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規(guī)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按收費標準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低于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企業(yè)生產工藝、裝備及產品,屬于《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正)》規(guī)定的淘汰類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三、建立排污申報登記制度。試點企業(yè)要按照文本附件和環(huán)保部《關于排污申報與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環(huán)辦[2014]80號)相關規(guī)定,在每月或每季后7日內向負責征收排污費的環(huán)境主管部門如實填報相關申報表,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各級環(huán)境主管部門要組織全面摸排,確認轄區(qū)試點企業(yè)名單,強化對試點企業(yè)排污申報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依據(jù)申報材料按照環(huán)保部推薦的核算方法核定其排放量征收排污費,定期開展專項稽查,對拒絕申報、虛假申報、少繳排污費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追繳排污費。
四、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各級環(huán)保、財政、價格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排污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向社會做好宣傳解釋。環(huán)保部門應嚴格核定排污費,做到依法、全面、足額征收;嚴格落實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獎優(yōu)罰劣,促進各單位治污減排。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繳入國庫,并按排污費原比例分成。嚴格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環(huán)保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五、實施時間。本通知從2016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環(huán)境保護廳
2016年9月30日
各地VOCs收費政策對比
北京
時間 | 2015年10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印刷、家具制造5個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20元/公斤 |
時間 | 2015年10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yè)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自2015年10月1日起,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20元/千克 |
時間 | 2016年1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4.8元。 |
時間 | 2015年10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湖南
時間 |
2016年3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3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5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兩個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公斤10元 |
時間 | 2016年4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7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2016年7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4.8元。 |
時間 | 2016年1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6元。 |
時間 | 2016年6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兩大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2016年6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3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6元。 |
時間 | 2016年8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9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太原市為每污染當量1.8元,其他地市為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6年10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1.2元 |
時間 | 2017年7月1日起 |
試點行業(yè) | 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yè) |
征收標準 | 每污染當量0.6元 |
備注:征收標準為基本收費標準,各省均實行差別收費政策,會根據(jù)實際情況減少或增加VOCs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