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繼福建泉州之后,北京市、遼寧省發布關于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計劃,通知計劃提出,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從2017年7月1日起,現有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開展
火電、造紙行業和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行業通知》)要求,北京市啟動火電、造紙行業和高架源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企業及水泥、鋼鐵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7年7月1日起,現有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二、發證范圍
本市范圍內的以下企業,需要按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
1、《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適用范圍內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適用以上標準的設施(蒸汽僅用于供熱且不發電的鍋爐除外);
2、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其他應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紙制品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最遲于2020年前完成);
3、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企業。獨立粉磨站企業可以簡化排污許可證內容和相應的自行監測、臺賬管理要求等;
4、含有煉焦、燒結、球團、煉鐵、煉鋼、軋鋼等兩項及以上工序的鋼鐵聯合企業。
三、工作任務
(一)做好實施準備
北京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各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相關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核發和監管。各區環保局要盡快開展企業調查摸底,明確本轄區內排污許可證核發目標任務、實施計劃;2月25日前,主動公開申請時限、辦理部門、受理時間、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審批流程、申報材料等相關許可事項,依托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開展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工作。
(二)指導企業申報
各區環保局嚴格按照《暫行規定》和《行業通知》中的申請程序和技術規范要求,指導企業確定和計算申請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許可事項,制定自行監測等方案,開展申請前信息公開并提交信息公開情況說明,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眾端網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試行)》,簽署《承諾書》并在規定期限內到核發機關申請排污許可證。
在指導企業申報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確定企業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許可排放限值;指導企業正確填報相關生產設施、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對行業技術規范未作規定、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有明確要求的,要按照相關標準填報。
各區環保局應當使用固定污染源統一編碼進行管理;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增加對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包括依法、依規制定的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為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中的污染排放控制相關要求等內容。
(三)規范審查核發
各區環保局要按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管理端網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上,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按照《暫行規定》的程序和排污許可證樣本,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產的項目,要按照現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項目按照新增污染源管理。新增污染源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內容須納入排污許可證。
遼寧省印發《遼寧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
7月起火電和造紙行業企業必須要持證排污
2月9日,從遼寧省政府了解到,《遼寧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日前已印發。根據該計劃,遼寧省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工作,下半年對這兩個行業開展集中檢查,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就代表了承諾守法排污,這有利于落實排污企業的主體責任,倒逼企業對排污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是我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通過改革,將逐步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以排污許可證為抓手,可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同時,監管人員也將“依證執法”,把排污許可日常管理中的實際污染物排放量作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的統一數據,避免“游擊式”執法。
《實施計劃》明確了分批分期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工作目標。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年底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據悉,今年,遼寧省將制定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的門檻作用,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將納入排污許可證。同時,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垃圾焚燒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任務。對沒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根據《實施計劃》,省環保廳負責統一監督指導,不具體核發許可證,市級環保部門核發一般許可證,縣級環保部門核發簡易許可證。各地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定期制定排污許可監管計劃。
排污許可制實施后,遼寧省將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整治力度,并將按證排污明確納入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違法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優惠政策等聯合懲戒措施。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