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湖南益陽的一家造紙企業,因為偷排污水,不僅被當地環保局開出241萬的天價罰單,并責令投資千萬建設新的環保設施。不過,這些還沒完,近日,該紙廠又被環保自愿者組織起訴,并被法院判賠23萬元的生態環保修復費。
10月27日,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開庭審理益陽市環境與資源保護志愿者協會訴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并當庭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23萬余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質修復。
2016年12月3日,益陽市環境保護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調查發現,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存在通過污水排放閥門和暗管將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違法行為。益陽市環境保護局進行了相關取證,并對直排污水進行計量測算,依法對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罰。
這一次,益陽市環保局開出了241萬余元的大罰單,引起了各方關注。
此外,在法院主導下,林源紙業為確保排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投入千余萬元建設新的污水處理設施。
益陽市環境與資源保護志愿者協會認為,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在此次環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應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故以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為被告,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污染公益訴。
湖南高院根據洞庭湖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指定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由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負責審理。
在審理案件中,合議庭確定湖南環保科學院專家以專家證人的形式出庭作證,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為依據計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等,在我省公益訴訟審理中均為首創。據悉,這是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成立后敲響的環境資源審判第一槌,也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轄的第一起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為了一時的貪念,結果招致如此嚴厲的處罰,這家做著中國夢的紙廠老板可能是萬萬沒想到的吧。
注:本文整合自自法制網、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