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與往年不同,增加了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試點,這也是此次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的重點與亮點。
(一)年度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以年度核驗內容為基礎,在共享工商企業年度報告信息的基礎上,突出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的重點和特色,滿足新聞出版廣電行業監管和服務發展工作的需要。
(二)報告公示制度。
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及時向社會公示,建立年度報告數據整理、匯總和發布機制。
(三)報告公示平臺。
企業通過年度報告公示平臺報告信息,有關信息通過平臺進行公示。平臺具備監督反饋等功能。管理部門將對現有的年度核驗平臺升級。
(四)違規抽查處罰。
管理部門將對企業報告內容進行檢查,對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要予以處罰,還會協調工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實現聯合懲戒。
從《通知》內容我們可以看到,今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是根據去年修改的《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以往年度核驗的基礎上,增加了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試點。
去年,國務院發布了第666號國務院令,修訂了《印刷業管理條例》,其中增加了一條內容,作為第七條:“印刷企業應當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出版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將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
今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新增年度報告公示試點正是基于上述要求作出的改變,各級管理部門在長期積累的監管經驗基礎上,結合新的要求,進一步豐富完善了長效監管機制。在國家“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總體要求下,行業管理的工作重心逐步向事中事后監管轉移,面對印刷業點多、線長、面廣,監管任務繁重,各地在有限人力、物力、財力的情況下,注重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手段,逐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加快試點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加強企業自律,改革完善印刷監管模式正是對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精神的重要體現。
《通知》指出,廣東省和其他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試點將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改為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沒有年度核驗的地區要盡快建立年度報告公式制度。
此外,《通知》還強調,試點地區要在今年的報告公示結束后,及時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的過程、印刷企業的反映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向全國推廣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書面材料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在全國逐步推廣實施。
《關于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讀者可以查看科印網1月14日的微信頭條。【傳送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