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留言和提問,表示對7月1日之后的開票以及報銷工作充滿了擔心。
小編今天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問題整理出來,應該可以幫到大家。問題及回答匯總如下。
問題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是否為強制規定呢?
答:16號公告中“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這種表述就是強制的意思。
問題二發票上要填寫稅號了,那其他欄目如聯系地址、電話及開戶行是否要填寫?
答:現行法規僅對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寫聯系地址、電話及開戶行,目前未作強制要求。
問題三我們是事業單位,索取發票也要提供稅號嗎?
答:16號公告針對的是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沒有明確。出于謹慎原則,建議事業單位有稅號的還是要寫一下。
問題四增值稅普通發票本來就不能抵扣,不存在不能計稅,不能退稅、不能抵免的問題啊,“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這句話是不是描述有錯?
答:餐費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能抵扣稅款,但是合理范圍內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在所得稅稅前扣除。而且,即使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業務招待費,支出了總要報賬的,按規定繳納25%或者15%的企業所得稅,報賬時也是需要發票等稅收憑證的。
所以“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這句話并沒有錯。
問題五我們是蔬菜店,我以前開票就是蔬菜或者糧油。現在這個規定出來,以后我怎么開票?一根蔥?一袋食鹽??
答:16號公告的出臺,主要是針對電商時代,很多企業在網上銷售,開具發票的摘要品類是事先預設的,由消費者自行選擇,比如“”辦公用品”、“材料一批”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這是一個漏洞。稅務機關強調:企業必須確保銷售系統與增值稅發票開具內容之間保持一致,不能讓消費者自行變更品類。
國家稅務機關早就制定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該規范明確了4000多個銷售產品和服務的明細。企業開具發票應按該規范填寫,銷售什么開具什么,并適用標準、規范的摘要名稱。
問題六我們的業務是真實的辦公用品,只是沒有開的那么細致,我有出庫單做賬,金額和發票都是一致的,我稅交夠了,有必要開得那么細致嗎?
或者:我另外用電子表格打了明細,只是沒從開票系統打,這樣也不可以嗎?
答:按照真實業務開具發票內容是應該做的,如果不這么做就是“虛開發票”!
不管是內控管理還是從稅務管理角度來理解,不管金額大小,辦公費都應該開具清單。數量少就直接在發票上列明具體品名,如膠水、回形針、訂書機等;數量多就附清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清單必須從稅控系統出具!
問題七那以后發票都不可以寫“辦公用品”了嗎?
答:16號公告針對的是籠統開票行為,比如“”辦公用品”、“材料一批”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但并不是說“辦公用品”發票就一定不能再開了。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范的。
問題八那么可以開具“禮品”發票嗎?
答:《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并沒有“禮品”這個類別,企業賣什么必須開具什么,不能籠統寫“禮品”。例如禮品是紅酒、茶葉、筆等,就如實開具。
問題九那么中秋節采購月餅應該怎么開發票?
答: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沒有單獨的一個細目叫做月餅,月餅屬于“焙烤食品”下屬的一個細目,叫做“糕點”,該糕點包括了各種各樣的糕點,如:西式糕點、月餅、西式蛋糕、西式素點心、西式包餡點心、烘烤糕點、油炸糕點、水蒸糕點、熟粉糕點等。
問題十采購香煙應該怎么開發票?
答: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煙草制品”下屬有以下細目:復烤煙葉、片煙、煙梗、卷煙(甲類卷煙、乙類卷煙)、煙草代用品制的卷煙、雪茄煙(煙草制的雪茄煙、煙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煙)、煙絲。
一般人去商店買煙,應該是買卷煙或者雪茄煙,因此,發票應開具“卷煙”或者“雪茄煙”,而不是食品或者辦公用品等。
問題十一如果在7月份報銷的單據里面,有6月份開具的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在7月份作為稅收憑證嗎?
答:可以的。
以開票日期為準,開票日期為7月1日之后的,必須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
問題十二我手頭有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我如何查驗真偽?
答: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查驗真偽的網站:鏈接,支持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卷式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線查驗。

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16號公告),內容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來源:本文來自神計報稅(ID:shenji62111929)